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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年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2020-05-28 被浏览:116

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审计厅《关于2020年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20年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设置

2020年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安排如下:

级别

考试日期和时间

科目

初、中级

10月11日

9:00-11:30

审计专业相关知识

14:00-16:30

审计理论与实务

高级

10月11日

9:00-12:00

经济理论与宏观经济政策

14:00-17:00

审计理论与审计案例分析

二、考试成绩管理

初、中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所有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报考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所有应试科目(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由全国审计考办颁发成绩合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3年有效。

考试成绩在审计署门户网站(www.audit.gov.cn)导航栏“公共服务”栏目下“审计考试”项目查询。

三、报考条件

(一)初、中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参加初、中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具有良好职业道德;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以及有关财经法规和制度,无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从事审计、财经工作。

2.参加初级资格考试人员,除具备第1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学历,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和技工学校合格毕业生取得的学历,视同于教育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学历。

根据原人事部《关于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安排和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45号)规定,对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应持能够证明其在2020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参加报名。

3.参加中级资格考试人员,除具备第1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审计、财经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审计、财经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审计、财经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审计、财经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报名条件中所称的从事审计、财经工作年限,其截止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

(二)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考试:

(1)获得博士学位,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会计师、经济师、统计师、工程师等,下同)后,从事审计工作满2年;

(2)获得硕士学位,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工作满4年;

(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工作满5年;

(4)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工作满6年。

破格参加高级审计师考试的,报名条件按照《山东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破格申报指导条件》(鲁人发〔2005〕15号)执行。

从事审计工作年限截止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

四、报名工作安排

考试报名工作按照属地原则进行,报考人员为我市户籍或现工作单位属我市企事业单位的,可在我市报考。

(一)网上报名

2020年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含初、中、高级)报名采用全国统一网上报名方式进行。请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陆审计署门户网站(www.audit.gov.cn)导航栏“公共服务”栏目下“审计考试”项目注册报名(报名系统操作指南及注意事项详见“审计考试”项目中“考试动态”栏目下《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考生操作手册》),按属地原则正确选择报考考区(合格证书由该市人事考试机构发放)。根据网上报名流程,如实填写、提交报考信息并上传照片,报名照片应采用近期彩色标准1寸半身免冠正面证件照(尺寸25mm×35mm,像素295px×413px),底色背景为白色;报名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证书查询认证系统,请报考人员上传符合标准要求的照片。报考人员确认信息填写无误、对符合报名条件及报考信息的真实性作出承诺并审核通过后进行网上缴费,逾期未办理网上缴费的,视作放弃报考资格。由于报考人员个人原因报错级别、专业或填错个人信息的,由本人承担相应责任。

报名时间:6月5日9:00-6月19日16:00 (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报考资格审核

我市报考资格审核工作由市人社部门会同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共同进行。

1.单位审核

报考人员填报并确认报名信息后,应及时通过报名系统打印2020年度全国审计专业技术初、中、高级资格考试报名审核表本人签字并在签字处备注能直接联系到本人的移动电话号码,承诺报考信息真实准确。

单位人事部门负责对本单位报考人员学历学位、工作经历、表中所填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及是否符合报考条件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盖章同意。

报考人员现工作单位应与社保参保单位一致;报考人员属劳务派遣的,派遣单位和现工作单位均应在2020年度全国审计专业技术初、中、高级资格考试报名审核表盖章。考试机构审核报考资格时,将对照报考人员在我市社保参保情况审核其工作单位及相关工作年限。报考人员弄虚作假的,取消报考资格。

2.市人事考试机构审核

为做好新冠疫情防控期间的考试服务工作,2020年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审核工作全部在网上进行。应试人员按要求上传材料,无需进行现场确认,待审核通过后即可进行网上缴费。

审核时间:6月5日9:00-7月1日16:00 (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报考人员应上传至附件的材料包括:

(1)单位盖章后的《2020年度全国审计专业技术初、中、高级资格考试报名审核表》;

(2)报考人员本人有效身份证;

(3)学历(学位)证书;

上传至附件的图片要求如下:

(1)图片应为JPG格式,清晰、完整,文件大小不超过1M;

(2)身份证原件正、反面分别拍照或扫描后处理为一张图片上传;《2020年度全国审计专业技术初、中、高级资格考试报名审核表》单位盖章后上传;与报名填写信息一致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拍照或扫描后上传。

在报名审核过程中,如因上传附件材料图片模糊、与报名填写信息不一致或其他情况导致无法核实的,各市可要求报考人员补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应试人员应及时查看资格审核状态,如需补充上传证明材料,应按审核要求及时补充上传。

我市将严格报名资格审查工作,根据属地原则报考要求,利用政府共享数据对报考人员户籍、社保等信息进行复核。

对2002年及以后取得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报考人员,将通过学信网进行学历核验。对学历为中专、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和技工学校或者在2001年及以前取得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报考人员,人事考试机构将与毕业院校进行核验。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考前考中考后全过程,全程接受社会监督。建立失信应试人员黑名单制度,加大失信联合惩戒力度,加强跨部门联动响应,完善“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将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的失信应试人员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联合惩戒。失信应试人员信息视情况向社会公布,并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

(三)网上缴费

资格审核通过后,报考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审计署门户网站(www.audit.gov.cn)导航栏“公共服务”栏目下“审计考试”项目进行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6月5日9:00-7月3日16:00 (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我省统一实行网上缴费,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逾期不缴费,视为放弃报名。

(四)报考咨询

初、中、高级审计师报考人员咨询报考政策及修改报考信息可拨打咨询电话12333。

五、考场设置

2020年审计初、中级资格考试在济南、青岛、滨州、聊城市设置考区,审计高级资格考试在济南市设置考区。

六、准考证打印

报名、缴费、准考证打印网站:审计署门户网站(www.audit.gov.cn)导航栏“公共服务”栏目下“审计考试”项目

请应试人员参加考试前打印准考证,审计署考试中心统一开放准考证打印功能权限时间为:9月27日—30日、10月9日—11日

七、收费标准

根据《审计署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20年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审考办字〔2020〕1号)和《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2018〕231号)文件规定,初、中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费每人每科62元,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费每人每科70元。

八、考试大纲

2020年度初、中、高级资格考试大纲可在审计署门户网站导航栏“公共服务”栏目“审计考试”项目免费下载。

九、其他事项

(一)证书发放

考试合格的应试人员请关注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http://hrss.qingdao.gov.cn)人事考试板块发布的有关通知,根据通知要求提交材料办理证书。

(二)工作纪律

各单位及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报名资格条件认真审核报考人员资格和有关证件,严格履行签字盖章手续,严防条件不符、伪造证件或冒名顶替人员报考。

(三)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报考资格审核工作贯穿始终,考前发现报考人员弄虚作假的,取消报考资格;取得合格证书后发现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1号令)有关条款,由证书签发机构宣布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应试人员考试作弊等违反考试纪律和有关规定的行为,经查实,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1号令)严肃处理。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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